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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244号
发布日期:2013-05-20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由:关于建议规范发展我市酒后代驾服务市场的建议

人:徐 红

案由内容: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开始实施,从而催生出一个新兴行业——代驾服务。很多市民酒后放下手中的方向盘,寻求代驾帮忙。酒后代驾这一新生事物,如雨后春笋,在我市悄然兴起。酒后代驾需求越来越大,从业者也越来越多。但这个新兴市场中,应市场需求而产生的新兴行业,代驾市场尚不成熟,使之成为一个“无主管单位、无准入门槛、无法律规范、无统一标准”的“四无”行业,导致该行业始终处于无任何监管的真空状态,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存在潜在危险因素。

目前,市场上从事酒后代驾服务的司机多为兼职。由于酒后代驾的工作时间比较特殊,多为晚上,酒后代驾季节性过强,所以很少会有人专门从事此项职业。因此,目前提供酒后代驾的司机一般都是兼职的,这就为该行业埋下了一个安全隐患。兼职司机大都在白天还要工作,一天八个小时下来还要继续在晚上加班,疲劳驾驶的问题很可能会存在,这本身就很不安全。另外,除了一部分专业的代驾公司会规定司机资历外,一些个体经营者的驾驶技术并不十分过硬,这也是一项安全隐患。同时出现漫天要价,最低50元,最高100元,容不得讨价还价;并且雇佣关系模糊,责任不清等问题。代驾合同缺失,一旦在代驾过程中发生纠纷,便会对车主的维权行为造成困难。为此建议:

1、加强监管,促进代驾服务业健康发展。由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工商、物价、商务等部门针对我市酒后代驾服务开展调研,尽快出台规范代驾行为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代驾时客户和代驾人或公司的权责,让服务更规范,客户更放心。在法律上和运作模式上保护消费者和代驾者的合法权益。

2、尽快成立行业协会,制定准入标准,出台行业规范,明确收费标准。建立完善行业协会参与市场管理的机制,对代驾过程实行过程管理和监督。适时建立一个公众易记、易打的统一服务平台,将全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代驾公司纳入平台服务,统一由服务平台根据消费者及酒店提供的所在位置,就近指定代驾服务公司提供代驾服务,并做好相关信息记载,以便发生交通事故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相关部门能及时、准确介入。

3、规定代驾司机的上岗要求。代驾司机应由专职驾龄多年以上又没有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的技术过硬、品德高尚、信誉良好的人员担任。提供代驾服务时,必须着公司的统一服装,佩戴相关的服务卡号,不得随意挪用车主的财物等。“代驾师”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设立代驾师职业资格考试,规范代驾人员的驾驶水平与职业素质。

4、制定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合同形式对每次代驾进行规范、约束,明确责任主体。比如在规定时间内和行驶路线上出了事故或者违章,应由公司(或者代驾人)承担责任,以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建议需代驾服务的消费者应该在饮酒前,即清醒状态下与代驾公司签订协议,也可以签订长期或短期服务合同,例如年底应酬多,消费者可以签一份1个月内有效的代驾合同等。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

0244号的答复

市工商局:

徐红委员提出的“关于建议规范发展我市酒后代驾服务市场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代驾”是指服务者向客户提供的、能减少客户辅助工作时间的有偿驾驶劳务活动。“代驾”本身需要从事代驾的人员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必须领取相关证照,而且要比与普通的驾驶者更娴熟地掌握各种车辆的性能。但现有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代驾公司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质的许可条件和监管职责,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无法对代驾公司和从业人员进行管理监督,无法设立相关行业规范。

经了解,目前我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中确实有部分从事代驾服务,但数量难以统计。市区18家出租汽车公司没有向工商部门申请从事代驾服务经营。经询问出租汽车公司和驾驶员,大多数被询问者认为出租汽车驾驶员由于每日劳动强度已很大,且收益稳定,工作相对有保障,一般不会再去从事酒后代驾服务。

对于正在兼职从事代驾服务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目前仅能要求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提升其安全行车意识,防止事故发生。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同时建议有关部门以酒店为抓手,加强对从事代驾服务的人员的源头管理,确保从事代驾服务的人员拥有良好的素质、相应的服务技能和安全驾驶经历。

随着酒后代驾服务的不断发展,相关管理规范的出台已成必然之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积极参与,提供合理化建议,并将在管理过程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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