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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部123号令驾考方面规定的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12-12-25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于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予以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科目考试内容及预约方式等内容较之前有所调整,现将涉及考试方面的内容作一解答:

 

    一、科目一考试内容有何变化

 

    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一考试将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作为科目一,放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前进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作为科目三中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合格后进行。

 

    二、科目二考试内容有何变化

 

    1、优化了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项目:一是简化了小型汽车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将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二是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三是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四是在科目二场地考试一次性考五项,考试中不许中途停车,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一次考完。

 

    2、对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增设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调整后,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变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

 

    三、科目三考试内容有何变化

 

    科目三考试分为两个项目,在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还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C1道路驾驶技能考试90分才能合格。

 

    四、各科目考试预约有何变化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应当重新预约考试。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由原来的两年改成三年。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三年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各有十次考试机会。

 

    五、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领驾照

 

    《123号令》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注销驾驶证。

 

(市运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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