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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溧阳公路巡回法庭设立的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12-09-25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记者从市公路部门获悉,溧阳市公路保护巡回法庭在溧阳公路处挂牌设立,作为开全省公路系统先河之举,公路法庭有哪些特殊的地方,记者走进市公路处进行了解。

    记:这个法庭最主要的特殊性在哪?

   公路:最主要的特殊性在于这个法庭只受理或审理与公路路产路权保护有关的案件,简单的说,就是主要处理公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政强制等方面发生的上诉或复议行为。

    记:那么为何要设立这么样的一个机构?

    公路:近些年来,随着我市公路基础设施不断升级改造,公路路网在不断完善的同时,整体的公路经济效益也随之增长。为了保护公路的路产路权不受侵害,尤其是受到过度利用开发后,公路的通达能力和安全功能都受到下降,单单依靠公路部门行业内部的管理力,强制力和执行力都不足,已明显不堪重负。为此,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合作,合力保护公路,依法加大对一些涉路案件的处理,增强强制执行力,为此,溧阳公路处首先进行了大胆尝试,目的主要在于进一步保护公路部门依法行政的地位,强化公路部门依法履职的效能,合法的保护好公路建养成果。同时,也将有利于规范公路执法自身行为,监督也将变的愈发严格。

    记:法庭的组成和运作是怎么样的?

    公路:目前,法庭的运作还处于起步和初级阶段,有市人民法院常驻法官1名,路政大队专门抽调2名思想作风硬、业务技术精的路政人员配合工作。采取提前介入、集中立案、直接审理的模式进行运作。“提前介入”指的是法院和公路部门积极进行预防性和前瞻性的防控,当一些案件尚未形成案情但已有苗头的情况下,提前介入,进行法律告知;同时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加强公路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公路部门的行政地位。“集中立案”指的是根据案件分类,集中立项,对一批有代表性和典型意义的案件(如超限运输治理、公路用地挖掘占用等)进行调查分析,有利于集中力量取得主要成绩。“直接审理”指的是在公路保护巡回法庭就可以直接进行法院程序的受理和审理以及判决,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记:今后的设想还有哪些?

    公路:在前期溧阳试点的基础上,市公路处也将统筹考虑试点效果的优势和缺点,计划通过此类操作模式,扩大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的联系范围,目前我们武进公路治超点已设立了治超警务室。另外加强与规划、建设、国土、城管等管理部门的联动,减少一些重复的多头管理,更合理的规划好公路整体的建设、管理目标。设想还是要充分贯彻落实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赋予公路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坚决依法行政,保护好公路。

 

(市公路管理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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