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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上竞技、水上漂移等活动的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12-09-07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我市出现了市民在内河高速驾驶水上摩托艇、漂流水上皮划艇等水上运动,在追求新鲜、刺激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和风险。为此,记者走进常州市地方海事局就市民关注的有关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记者:近几年我市出现的水上游乐、竞技工具主要有哪些?属于船舶吗?

 

    海事:近几年我市出现了一些市民购买的用于娱乐、运动,5米以下的水上摩托艇、皮划艇等水上浮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附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根据此规定,目前我市出现的水上摩托艇、皮划艇等水上浮具都属于船舶范畴。

 

    记者:在内河高速驾驶水上摩托艇、漂流水上皮划艇等水上运动有危险性吗?

 

    海事:目前我市所有内河都有船舶航行,尤其是在古运河市区段、北塘河、东之河、关河等水域均有旅游船舶航行,这些航道、河道等级低、水面狭窄,水面最宽度处仅在50米以下。用于娱乐、运动的水上摩托艇最高时速可达105公里以上,只有在水面辽阔、能见度高、水面无漂浮、水下无障碍、水质洁净的水域才能高速驾驶,在水面狭窄的航道高速航行,极易发生摩托艇因高速难以减速失去平衡,高速撞击驳岸伤及自身;如果水面上有杂物,即使一个小小的塑料袋,一旦卷进螺旋桨,都会对高速行驶的摩托艇造成致命打击,水上摩托艇如果与其他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极有可能产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记者:在内河通航水域开展水上体育竞技、水上漂流活动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吗?

 

    海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凡是在内河通航水域上开展水上体育竞技、水上漂流等活动,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其他部门审批的,还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记者:开展水上摩托艇游乐、漂流水上皮划艇等水上运动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海事:开展水上摩托艇游乐、漂流水上皮划艇等水上运动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在政府部门划定的特定水域;(2)该水域无其他船舶航行;(3)驾驶船员必须经专业部门培训,并取得合格的任职资格证书;(4)所有船舶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具备有效的合格证书。

 

    记者:目前我市内河航道是否允许开展水上摩托艇游乐、漂流水上皮划艇等水上运动?

 

    海事:目前我市所有内河航道都不具备开展水上摩托艇游乐、漂流水上皮划艇等水上运动的条件,所以我市所有内河航道包括古运河水域都是禁止摩托艇飙速和皮划艇等漂流运动的。

 

    记者:未经审批擅自在通航水域开展水上摩托艇游乐、漂流水上皮划艇等水上运动的,是否将受处罚?

 

    海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监督检查。发现内河交通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海事管理机构必须采取责令其临时停航、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等强制性措施。

 

(市地方海事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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