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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2-10-23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发挥水运优势和潜力,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的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61号),加快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于2012年10月11日出台了《常州市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出台《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水运能耗省、运量大、对环境影响小,是最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特点的低碳、绿色运输方式,越来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近年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张德江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大力加快水运建设,优先发展内河水运。2010年8月2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将内河水运上升为国家战略,要求“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全面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内河水运发展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要求各地政府加强领导,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同年11月12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出加快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要求。

    作为全国水运大省,近年来,我省立足实际,果断推行水陆并举战略,高度重视内河水运的建设与发展,优先发展内河水运,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鼎力支持,逐步形成了政策、资金优先支持内河水运建设与发展的共识和氛围。

    这次,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意见》,是继2009年《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又一个促进我市水运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水运事业的高度重视,这对于进一步提高内河水运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强内河水运服务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务沿江沿河产业结构调整和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加快创建低碳示范城市,促进节能减排,改善投资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意见》主要内容

    共分三个部分,十四条。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共两条。《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率先”,把内河水运发展作为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的优先领域,把内河水运建设作为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注重统筹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设步伐,提升管理水平,推进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不断增强内河水运服务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务常州社会经济发展。

    主要目标分为两个:一是到2015年,苏南运河、锡溧漕河、丹金溧漕河、芜申运河率先全部达到三级航道标准,到2020年,完成通江航道、联络线航道建设,全面形成“三横三纵”(京杭运河、芜申线、通尧线、丹金溧漕河、锡溧漕河—西流河—三山港、德胜河—常宜常溧线)为骨架的全市干线航道网络,形成通江达海,连城达港,安全畅通的水路运输保障体系,实现区域内1000吨级船舶通达所有县(区)和主要港口。二是到2020年,力争长江港吞吐量达4500万吨、集装箱吞吐量30万吨,内河港吞吐量达11800万吨,内河集装箱运输运力达11万吨。

    按照这两个目标,我市将在10年时间内,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共计八条:一是加快内河航道建设;二是加快港口建设;三是进一步规范内河航运业管理;四是着力强化内河水运物流功能;五是着力提升内河水运信息化水平;六是着力提高内河水运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七是加快构建绿色内河水运体系;八是服务和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为了保障八项重点任务的顺利和及时完成,《意见》提出了加强规划引导、加大资金投入、优化政策环境、保护岸线资源等四项保障措施。

    《意见》明确,“十二五”期间,常州市每年将安排内河航道建设专项资金不少于2亿元,集中力量建成省干线京杭运河、锡溧漕河、芜申线、丹金溧漕河三级航道127公里,同时做好通江航道规划协调、工可研究等前期工作。意见还要求各辖市(区)人民政府积极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内河水运建设,并根据建设需要逐步扩大资金规模。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把内河水运建设作为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注重统筹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保障,加快建设步伐,提升管理水平,推进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不断增强内河水运服务的支撑和保障能力,将更好地服务常州社会经济发展。

 

(市航道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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