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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2-02-24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我省濒江临海,河湖密布,内河航道总里程、港口吞吐能力、万吨级以上泊位和亿吨大港数量均居全国第一,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内河水运的基础条件和资源优势。主要有四个突出特点:一是水域面积占比全国最高,全省共有大小河道2900多条,天然湖泊近300个,水域面积1.73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7%。二是内河航道里程全国最长。截至2010年底共有内河航道总里程24248公里,占全国近1/5,其中等级航道为7614公里,占31.4%。三是内河水运资源相对优越,长江横贯东西369.9公里,京杭运河纵穿南北691公里,这两大水运主通道通航条件最好、船舶通过量最大、社会经济效益最为显著的区段都在江苏;在国家规划建设的长三角“两纵六横”4200公里高等级航道网中,江苏2811公里,占67%;全国共有22个亿吨大港,江苏占6个。四是内河港口泊位全国最多,达到6215个,通过能力为46169万吨,2010年吞吐量达41853.3万吨,均居全国第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加快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于2011年11月12日出台了《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出台《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水运能耗省、运量大、对环境影响小,是最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特点的低碳、绿色运输方式,越来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近年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张德江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大力加快水运建设,优先发展内河水运。2010年8月2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将内河水运上升为国家战略,要求“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今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全面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内河水运发展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要求各地政府加强领导,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作为全国水运大省,近年来,我省立足实际,果断推行水陆并举战略,高度重视内河水运的建设与发展,优先发展内河水运,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鼎力支持,逐步形成了政策、资金优先支持内河水运建设与发展的共识和氛围。

  这次,省政府出台《意见》,是继2007年《省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又一个促进我省水运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水运事业的高度重视,这对于进一步提高内河水运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强内河水运服务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务沿江沿河产业结构调整和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实现江苏由水运大省向水运强省的跨越,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作用。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共分三个部分,十五条。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共两条。《意见》指出,要“把内河水运发展作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优先领域,把内河水运建设作为全省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按照“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绿色发展”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注重统筹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保障,加快建设步伐,提升管理水平,推进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显著提高内河水运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强内河水运服务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务沿江沿河产业结构调整和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主要目标分为两个,一是到2015年,京杭运河江苏段率先全部达到规划标准,省干线航道网60%达到规划标准,境内的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70%达到规划标准;沿江港口新增万吨级以上泊位105个,综合通过能力达到10.5亿吨;内河港口新增千吨级以上泊位218个,综合通过能力超过6亿吨,内河水路货运量达到4亿吨。二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东部达海、中部连江、省际互联、区域成网的“两纵四横”3455公里高等级干线航道网,实现千吨级船舶通达全省所有的省辖市和85%以上的县(市)。沿江港口新增万吨级以上泊位150个,内河港口新增千吨级以上泊位300个,全面建成等级高、功能强、结构优、环境美的现代化港口群,实现港口货物通过能力翻一番。全面建成船舶标准化、经营集约化、管理智能化的现代内河航运业,内河水路货运量达到5亿吨以上。全面建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现代化内河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

  按照这两个目标,我省将在10年时间内,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实现江苏由水运大省向水运强省的跨越。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共计八条:一是要加快建设畅通的高等级航道网;二是要加快沿江沿河主要港口和重要港区建设;三是要着力强化内河水运物流功能;四是要加快推进内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五是要着力提升内河水运信息化水平;六是要着力提高内河水运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七是要加快构建绿色内河水运体系;八是要服务和带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为了保障八项重点任务的顺利和及时完成,《意见》提出了加强规划、加大资金投入、优化政策环境引导、完善法规体系和保护岸线资源等五项保障措施。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加强规划引导,为内河水运发展提供战略宏图

  加强规划引导,重点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把加快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及港口建设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列入全省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战略上予以统筹协调、积极推进;二是认真做好国家内河水运发展相关规划的落实工作,并以国家规划为依据,完善省、市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明确发展重点,加大项目储备,抓紧组织实施;三是主动做好内河水运发展规划与水利、土地利用、城镇体系、城市总体、产业布局、环境保护等规划的衔接工作。根据今年省委一号文件的要求,重点加大内河水运发展与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协调力度,建立水利、水运建设协调机制,把发展内河水运作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兴修水利工程和设施时要充分兼顾水运发展,从规划和工程实施全过程处理好水利、水运发展的关系。

  (二)加大资金投入,为内河水运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资金是制约我省内河水运发展的最大难题,尤其是内河航道建设和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从国家层面来看,对内河水运发展的资金投入越来越大,其中内河航道建设补助总额将从“十一五”的160亿元提高到“十二五”的450亿元。我省作为经济强省和水运大省,应进一步放大内河航道和港口公共基础设施作为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法定效能,实现对内河水运投入的不断加大。《意见》除了提出加大政府投入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水运基础设施建设以外,还明确承诺从2011年至201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内河航道建设专项资金不少于12亿元。

  (三)优化政策环境引导,为内河水运发展提供良好氛围

  目前省交通运输部门所属船闸的过闸费征收标准是1994年制定的,近20年未作调整。为此,《意见》提出适时调整贷款修建船闸的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专项用于船闸和航道建设贷款的还本付息。

  为给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与维护提供基本资金保障,《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等行政事业性规费的征收政策。

  为支持我省内河航运企业做大做强,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内河航运企业,《意见》提出对运力规模在5万吨以上的内河航运企业按规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还提出,对列入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内河航道和港口建设项目,由省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航道建设,可免缴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积极尝试内河新港区建设与后方土地联动开发以及港口岸线资源有偿使用的方式,有效化解内河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困难。

  (四)完善法规体系,为内河水运发展提供法制支撑

  我省现有的涉水法规主要有《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港口条例》、《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和《长江江苏段船舶定性线制(2005)规定》等,这些法规为内河水运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支撑,我们要坚定地有效执行好,并根据发展形势的变化加以修订。同时,还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江苏省内河水运管理条例以及船舶检验管理办法等促进内河水运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依法保护内河水运资源,维护内河水运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部门、地方和企业的行为。与此同时,还要健全水运管理机构,完善管理体制,加强装备建设。

  (五)保护岸线资源,保障内河水运可持续发展

  内河航道及港口岸线资源属于稀缺和不可再生资源,与沿线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很强的关联性,必须科学制定岸线利用规划方案,既保障内河航道与港口可持续发展,又实现水运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率最大化。

  《意见》提出,港口岸线优先用于专业化、规模化公用港区建设,加强对零星小码头占用优良岸线资源的整合。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规划控制,切实保护港口岸线资源及后方陆域;加强港口、岸线资源整合,全面统筹水运、港口、物流和城市发展,做到“统筹规划、远近结合、深水深用、合理利用”,实现港口岸线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有序开发。

  《意见》强调,加快我省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各地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内河水运发展,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共同推动我省长江等内河水运快速发展,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市航道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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