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专题专栏 >> 建议提案办理 >> 2012年度 >> 内容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 第243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2-12-26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

第243号的答复

尊敬的陶峰委员:

    十分感谢您对我市交通事业的关心。你提出的“关于公共交通为学生提供交通服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2年4月,国务院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主管部门。交通部门将积极配合校车主管部门,做好校车相关工作。

    公交线网在进行线路新辟、优化调整中,遇沿线有学校等公共设施,相应的站点设置会从方便师生出行以及安全角度出发来进行。您在建议中提出的相关公交线路调整、站点设置方案,我们将在今后的公交线网优化中予以重点考虑。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恳请您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常州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

签 发 人:刘文荣

经 办 人:曹建中 蔡健臣 王 浩

联系电话:85682119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网站地图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 邮 编: 213022 网站联系电话 0519-85682151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