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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超长超宽超高不可解体物品车辆指定行驶路线有关实施规定解读
发布日期:2011-07-27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公路法》的规定,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公路的,必须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目前,有部分省已立法将运输超长超宽超高不可解体物品作为行政审批实施,而我省在制定《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时未将此列为审批事项。因此,有必要依据《公路法》的原则性规定,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将运输超长超宽超高不可解体物品车辆的行驶路线指定工作予以明确和规范。
 主要内容具体是:


 1、规定运输超长超宽超高不可解体物品车辆的范围。
 运输超长超宽超高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其具体认定标准:
 “超长”是指:车货总长18米以上;
 “超宽”是指: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超高”是指: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不可解体物品是指无法通过物理拆卸手段分(驳)离的物品。


 2、明确指定的主体。
  (1)起运地行驶路线为国、省道(含外省进入,高速公路除外)的,或起运地行驶路线为县道、乡道、城市道路进入国、省道(高速公路除外)的,向起运地所属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起运地行驶路线为高速公路(含外省进入)或经县道、乡道、城市道路进入高速公路的,向进入的第一条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支队)提出申请;
  (3)起运地行驶路线为县道、乡道或城市道路进入县道、乡道的,向起运地所属县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4)运输目的地为外省(市、区)的,向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明确了指定行驶路线的原则。
  (1)一车一证的原则:运输超长、超宽、超高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必须一车一证,不得一证多车。
  (2)一次一办的原则:运输超长、超宽、超高不可解体物品行驶路线的指定,必须一次一办,不得一办多次。
  (3)限时办理的原则:指定人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指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安全运输的原则:影响交通安全必须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办理相关手续,承运车辆装货后超载未取得有权部门同意的不得办理。


 4、确定了指定的程序。
  (1)承运人提出申请
 承运人提出申请,应提交《外廓尺寸超限运输指定行驶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行驶方案(应包括运输的起迄点、拟经过的路线及运输时间,行驶各公路或路段的时间和速度、特殊点段需采取的安全行驶或交通管制措施、行驶过程受到公路及附属设施限制的路段,需要采取的技术方案或管理措施等内容);②承运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承运人授权委托书),行驶证复印件;③运输物品的名称、重量、长度、高度、宽度;④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⑤车货总重量、长度、宽度、高度等外廓尺寸和总体轮廓图以及装载情况;⑥需要采取防护或技术措施的补偿方案。
  (2)公路管理机构受理
 受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要求其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3个工作日内仍没有补正的视为放弃。
  (3)公路管理机构核查勘验
 核查勘验主要分两部分,一是车货核查勘验,二是路线核查勘验。
 (4)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路线指定
 受理公路管理机构综合车货勘验、路线勘验以及征询意见的情况,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指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具备行驶条件的,确定行驶方案及指定意见,制发《外廓尺寸超限运输指定行驶通知书》;不具备行驶条件的,制发《外廓尺寸超限运输不予指定行驶通知书》。


  5、特别明确的内容。
  (1)明确承运人除了需要提交申请表外,还需依据车货超限程度、拟行驶公路及桥涵的情况拟定行驶方案,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车辆或专用车辆运输,并对所提交的运输物品、承运车辆、车货外廓尺寸等相关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明确指定人除了要充分听取承运人的意见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外,还须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勘验,一是对运输的物品及车辆的核查勘验,一是对申请人拟行驶路线的现场核查勘验。同时,拟行驶路线跨辖区的,还应当发函征询沿线相关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意见。


 6、建立了协调、配合机制。
 通过程序的设定,在受理公路管理机构、沿线公路管理机构以及收费经营管理单位之间建立了互相协调、有效配合的机制。
 就受理公路管理机构而言,当承运人拟行驶路线跨管辖路段时,应当就行驶方案等问题发函征询沿线相关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意见;当承运人拟行驶路线涉及辖区公路、桥梁、设施改造时,应当就行驶方案等问题发函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在指定手续办理后,将行驶时间、路线、时速及措施告知沿线公路(路政)管理、养护管理和业主相关单位。
 就沿线公路管理机构而言,要按照受理公路管理机构的征询意见,组织实施现场核查、勘察、论证、检测,确认行驶管辖路段的时间、路线、时速及措施并及时反馈。同时,按照指定行驶方案,督促辖区管养单位进行路面、桥梁、设施改造,做好路面行驶相关的保障工作。
 就收费经营管理单位而言,要按照公路管理机构征询意见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并反馈意见。同时,根据检测结果、论证意见以及行驶需要,实施路面、桥梁、设施的加固与改造,必要时调整施工作业时间或采取特殊措施,配合做好指定行驶工作。


 7、明确了便民措施及禁止性规定。
  (1)便民措施:
 ①同一批次、同一规格、同一目的地、同一线路、同一时间段的,可以一次办理申请。
 ②运输超长超宽超高同时超限载物品的,与超限载运输许可手续一并办理。
  (2)禁止性规定:运输超长超宽超高不可解体物品车辆不得在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在三类以下(含三类)的桥梁上行驶。


 8、明确了指定的相关费用。
  (1)路产赔补偿费。运输超长超宽超高不可解体物品涉及到路产损失的,由受理公路管理机构与承运人签订协议,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出台的标准,费用原则上向途经路政管辖机构分别缴纳。
  (2)检测、改造、加固费:由承运人与承担检测、加固、改造单位或业主,依据材料、定额等规定共同测算并签订协议,路政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9、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运输超长超宽超高不可解体物品的,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市公路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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