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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规范》(试行)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1-07-08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该规范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答: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保护广大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

    二、该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以及对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的咨询、评审和服务,也可作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范检查的依据。

    三、该规范的要求有哪些?

    答:一般要求有6条,一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规范化管理中,应当采用“P、D、C、A”动态循环管理模式,首先有计划并按计划执行,然后做经常性的检查,并从经验中学习、改进,实现企业自主管理、持续改进,达到安全长效管理绩效。

    二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模式,设立相应的考评机构,并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必要时还可以聘请外部机构进行监督。

    三是从事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应当依照有关水路运输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度,其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其他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提供给安全管理机构汇总。

    五是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公司和船舶相关人员。

    六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四、企业安全责任人如何规定的,职责有哪些?

    答:1.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确保安全规范化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他负责人应当制定分管领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做好跟踪、督促和检查。

    3.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所有从业人员都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积极参与安全规范化等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岗位标准和规范,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

    4.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五、安全管理风险评价是如何规定的?

    答: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当直接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本企业风险评价程序,明确风险评价的范围和组织,确定评价准则和风险等级。各级管理人员、船员应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风险评价一般每年一次。但如果船舶更换船长、轮机长等主要船员,或者船员总数更换量在1/3以上、重大技改、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从事新的航线运输或特殊航行任务的,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价。

    六、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哪些方面?

    答:包括9个方面内容,即船舶技术状况、常规和异常活动、潜在的应急情况、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范围人员活动、安全防护用品、人员行为能力和其他人为因素、自然灾害、船舶安全状况(包括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以及可能对现场人员健康安全产生有害影响的危险因素)、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中涉及的环境因素。

    七、该规范中的安全操作规程是如何规定的?

    答:1.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危化品水路运输中的关键控制点,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行为,控制风险,防止事故的发生。

    2.制定岗位操作规程时,应根据船舶的不同特点,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强化针对性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8个岗位,即船舶驾驶、轮机管理、申报登记、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救生消防、水手和机工、船舶调度、安机管理。

    3.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有效性评价,查找不足,并予以完善。

    八、该规范针对船舶运行管理又是如何规定的?

    答:1.新建和购置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规定办理船舶登记和检验手续,并办理营运许可。

    2.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本企业营运船舶台账,制定维修保养计划,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保证船舶适航。

    3.船员应当做好船舶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并做好船舶开航前检查。检查项目主要有10个方面,包括船舶、船员证书及配员;救生、消防设备;灯光、无线电设备;防污染设备;锚设备;应急设备;船舶操纵设备;主副机运转情况;防污染设备;装载情况。

    4.各项设备设施齐全,机器运转正常,船员配备齐全合格,符合安全航行要求的,才能出港航行,并遵守船舶签证、申报、登记备案的相关规定。

    5.船舶维修,应当选择具有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资质的船厂进行维修,并提前制定维修计划,依法签订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承修合同。

    6.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船舶动态记录簿,与所属船舶每天至少保持一次联系,并及时将有关安全管理要求、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等信息传达到船舶,并积极使用GPS监管平台等科技手段加强对船舶动态的管理。

    7.船舶转让和报废应当遵守国家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地方海事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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