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政策解读 >>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解读
发布日期:2011-02-25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010年9月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以下称《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带着几个船名关心的问题走进常州地方海事部门进行采访。

 

    1.什么船要申领船舶识别号?

 

    答:依照或者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在中国登记的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船舶识别号。

 

    2.什么是船舶识别号?

 

    答:船舶识别号是指用于永久识别船舶的唯一编码。船舶识别号由英文字母CN和11位阿拉伯数字组成。CN代表中国,11位阿拉伯数字的前四位表示船舶安放龙骨的年份,第5至10位是随机编号,第11位是校验码。

 

    3.我是一名常州辖区的船主,我要申领船舶识别号应该去哪里?船舶识别号的主管机关是什么机关?

 

    答:常州地方海事局是经中国海事局授权开展船舶登记业务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船舶识别号的申请、受理、材料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您可以到常州地方海事局,船务科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船舶识别号的主管机关,负责船舶识别号的授予和统一管理。

 

    4.我是一名船主,最近新买了一艘船,能否将旧船上的船舶识别号换到新船上?

 

    答:不能,每艘船舶只能申请并使用一个船舶识别号,船舶识别号一经取得不再更变。船舶发生灭失、拆解、卖往境外或者转为军事、渔业、体育运动船舶等情况时,船舶识别号予以封存,不再授予其他船舶。

 

    5.本人想申请船舶识别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①船舶识别号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请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③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或者船舶建造合同、光船租借合同;

 

    ④属新建船舶的,需提交经批准的船舶设计资料;其他船舶提交船舶基本技术资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和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我应该在什么时候申请办理船舶识别号?

 

    答:①2011年1月1日前已经依照《船舶登记条例》在中国登记的船舶,由中国海事局在对船舶现有登记、检验数据进行清理核对的基础上,统一授予船舶识别号,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无需另行提出申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船舶所有人和光船承租人等可以通过中国海事局网站(http://www.msa.gov.cn)查询授予的船舶识别号,并打印相关凭证。2011年7月1日后在中国海事局网站上无法查询到船舶识别号的船舶,应当在申请办理船舶登记或船舶检验手续前(有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不晚于2012年6月30日,无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不晚于2013年6月30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识别号。


    ②2011年1月1日后开工建造的船舶应当在安放龙骨或者处于相似建造阶段后10个工作日内,向船舶建造地(在境外建造的,向拟申请登记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识别号。


    ③2011年1月1日前已经开工建造但尚未完工的船舶应当在建造完工前(不晚于2011年4月1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向船舶建造地(在境外建造的,向拟申请登记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识别号。


    ④由一艘船舶拆分成几艘船舶或者由几艘船舶合并成一艘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开工前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识别号;至2011年1月1日尚未完工的船舶,应当在完工前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识别号。

 

(市地方海事局供稿)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网站地图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 邮 编: 213022 网站联系电话 0519-85682151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