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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细则》解读
发布日期:2010-12-29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010年12月27日,常州运输管理处下发了《常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细则》(常运发〔2010〕74号),并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一、考核细则出台的背景

    《常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细则》(试行)自2008年12月28日正式出台,常州运管部门严格按照该细则对市区出租汽车车容车貌、经营行为、文明服务、安全行车4大类33项内容进行考评。今年以来,运管部门对2009年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工作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市民投诉的热点问题进行研究,进一步调整和细化考评标准,强调考评工作的刚性原则,增强考评人员以及出租汽车公司的责任性,修订出台了《常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细则》。

    二、实行计分考核制度

    新考评细则规定,出租汽车每车每月总分100分,考评小组将对照4大类33项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凡违反考评项目,将扣除相应奖励并按次扣除相应分值,分值为5-40分不等。

    三、考核内容更为全面

    新考评细则增加了四项考核内容,要求出租汽车上不得有挡风附加物,确保车辆外观规范美观;不得安装使用电台,不得使用过期失效治安学习卡,确保行车安全,服务规范;变更通讯号码须及时上报,确保营运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四、行业管理更为人性化

    为保障女驾驶员人身安全,新考评细则规定,女驾驶员夜间不得单独驾车营运。同时,对于出租汽车在营运过程中有拾金不昧、救死扶伤、扶弱济危、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且被市级以上媒体(报刊、电台、电视台)录用宣传的,每件加100分附加分(该分值不记入每月考评分值中),将作为今后驾驶员评优选佳及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服务质量考核等主要依据之一。

    五、奖优惩劣更为分明

    新考评细则规定,凡发生拒载、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故意绕道等违章经营行为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扣除当月全部奖励,并每次扣除相应分值。凡有涉及行政处罚案件未按时履行完毕的,一律暂停所属单位考评奖励的发放,并每件扣除企业相应的奖励。对于严重违规经营被媒体曝光的,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有三次或三次以上拒载、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故意绕道等严重违章经营行为的,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达200分以上(含200分)以及发生谩骂、殴打乘客行为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出租汽车将暂停出租汽车驾驶员上岗营运资格,由运管、公安等部门组织进行集中学习并通报全行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市运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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