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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博会水上安全保障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0-08-09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010年上海世博会于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在上海举行。根据《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水上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意见》、《上海世博会水上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关于上海世博会船舶配备保安设施的公告》以及其它有关工作方案、公告的要求,世博会期间上海水域实施水上交通管控。为使各相关公司、船舶、船员及其它单位了解上海世博会期间水上交通管控的特别要求,积极配合海事部门管理,特将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管控水域

 

    上海港水域由海港水域和内河水域组成,其中海港水域包括长江口和杭州湾北岸水域、黄浦江水域、洋山港水域,以及长江口外的长江口锚地水域、绿华山锚地水域。内河水域为上海市境内上述水域以外的所有内河航道涉及的水域。其中,2010年4月1日-11月30日期间,海港水域划分为核心管制区、周边控制区、外围防范区、预控区。

 

    (一)核心管制区

 

    黄浦江南浦大桥至川杨河口下游100米处之间水域。

 

    (二)周边控制区

 

    黄浦江川杨河口下游100米处至关港;下游南浦大桥至轮渡其秦线(浦东其昌栈轮站至浦西秦皇岛轮站连线)。

 

    (三)外围防范区

 

    黄浦江上游关港至闸港、下游轮渡其秦线至吴淞口之间。

 

    (四)预控区

 

    黄浦江上游闸港至闵行发电厂上游端和新渠槽港上口连线;长江上海段水域、长江口水域、洋山深水港区水域和金山水域。

 

    二、保安设备的配备

 

    (一)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止,所有进入上海港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的船舶,必须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

 

    (二)VHF(甚高频电台

 

    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止,所有进入上海内河水域的货船必须安装甚高频电台(VHF)。

 

    (三)GPS

 

    所有进入上海内河水域的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必须安装GPS。

 

    三、国内航行船舶入沪管理要求

 

    (一)不途经黄浦江核心管制区

 

    1.专项安全检查:没有接受专项安全检查或专项安全检查已经失效的船舶应主动向海事部门申请专项安全检查;没有进行专项安全检查,不得进入上海港水域。

 

    (1)申请时间:2010年3月1日至11月30日;

 

    (2)有效期:2个月,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重新计算:①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的;②主要航行设备发生故障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

 

    (3)受理机构:船舶停泊或作业所在地海事主管机关。

 

    2.航次签证

 

    (1)实施时间:2010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2)受理机构:

 

    常州辖区有五个签证报港点专门办理入沪船舶安检和签证。

    常州城区地方海事处西港签证报港点 电话:81851528

    常州城区地方海事处石堰签证报港点 电话:88387357

    金坛地方海事处唐王签证报港点 电话:82682682

    溧阳地方海事处老角嘴签证报港点 电话:87627667

    溧阳地方海事处长木桥签证报港点 电话:87298130

 

    (3)提交材料,除提交日常签证所需的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①填报《2010上海世博会船舶信息报告表》;②提交处于有效期内的“2010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通知书。

 

    (二)途经黄浦江核心管制区

 

    除满足上述“专项安全检查”内容的相应管理要求外,还应满足:

    1.在2010年4月1日前申请首次专项安全检查并填报《上海世博会期间船员信息登记表》;

    2.若船舶在2010年4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需临时途经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应至少在离港(上海港的上一始发港)前15天申请专项检查;

    3.若专项检查尚处于有效期内,但先前提交的《上海世博会期间船员信息登记表》所列明的人员发生变动的,应至少在离港(上海港的上一始发港)前15天重新申请专项检查。

 

(市地方海事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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