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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0-03-08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绿色通道”的政策含义、发放范围及目的?

 为促进农产品流通,提高农业产业运行效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促进稳定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要求,我省省委农工办、省农林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发文,决定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苏中、苏北及茅山老区开辟农产品“绿色通道”,采取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的形式,对持证车辆除高速公路外免收过路费,以降低运输成本,确保运输畅通,扩大农产品销售。

    二、如何申领和审批“绿色通道”通行证?

    1、初审:申报材料由各市农工办(农林局)会交通局初审,初审时须要求申报车辆提供行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并由市公路管理处收费道路科复核。初审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市农工办(农林局)以市为单位填报申领汇总表,连同申领通行证车辆的行驶证、车主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5寸彩色照片等材料,报送省农林厅和省公路局。

    2、复审: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委农工办(扶贫办)、省交通运输厅、农林厅、公安厅根据《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共同审定申报材料,确定最终通行证发放名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最后审核结果组织印刷《绿色通道通行证发放名册》和通行证,省农林厅负责发放。

    三、车辆持有“绿色通道”通行证,是否意味着免费通行普通公路收费站?

    持有通行证的车辆,整车运输蔬菜、瓜果、食用菌、畜禽、蛋品、水产品(包括种畜、种禽、种苗)等鲜活农产品,或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产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经过普通公路收费站时,免收通行费。但超限运输时,应按有关计重征收通行费的规定,缴纳超限部分通行费。坚决制止超载或超范围运输现象。凡持证车辆发生以下行为,应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1)空车或运量少于核定载重吨位2/3的车辆;
  (2)超范围运输其他物资;
  (3)车身无绿色通道标志的车辆。


    四、我市2009-2010年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证办理情况

    省相关部门今年下发我市 “绿色通道”通行证80张,其中国家及省级龙头企业43张、茅山老区9张、农业合作社2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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