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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09-08-24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实施后,燃用柴油或汽油且最大总质量为3500千克至49000千克的营运货车以及燃用柴油或汽油且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营运客车,都将依据该《办法》的规定接受燃料消耗量检测,不达标的高耗能车辆将不能进入运输市场。

 

    解读一:未新增道路运输准入许可项目

 

    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立足源头,加快推进《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两个行业标准的实施,严格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严把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关,为实现节能减排总体目标提供基础保障和技术支撑,已成为当前道路运输管理的一项战略任务。《办法》的出台,正是为了实现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立足源头,从控制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入手,限制高耗能车辆进入运输市场。

 

    《道路运输条例》第8条和第22条分别规定,申请从事客运、货运经营的,应当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同时,第33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节约能源法》第46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用于营运。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是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的具体要求,属于对道路运输车辆准入管理制度以及从事客运、货运经营许可条件的完善,并未设置和新增许可项目。

 

    解读二:对达标车型实施动态管理

 

    为加强对车型一致性的管理,交通运输部将加强对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不定期派员现场监督检测机构燃料消耗量的检测工作,根据技术审查需要组织专家对燃料消耗量检测结果进行抽查。

 

    同时,交通运输部将对《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发布的车型实施动态管理,弄虚作假,骗取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资格的车辆生产企业,将被从《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中删除,并向社会公告。

 

    此外,交通运输部将建立车辆配置及相关参数的核查制度。《办法》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应当对照《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对车辆配置及相关参数进行核查。同时,考虑到核查制度的可操作性,《办法》规定相关核查工作可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实施。

 

    解读三:保证检测科学性和公正性

 

    由于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面临工作繁杂,在借鉴实施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已委托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作为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为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为保证道路运输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办法》严格规定了从事道路运输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检测机构自愿申请,并经专家评审后,由交通运输部选择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从事燃料消耗量检测业务,并向社会公布检测机构名单。对于出现未按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检测工作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情形的检测机构,交通运输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从检测机构名单中被除名。

 

    考虑到建立达标车型数据库和公众服务网络的软件开发、硬件投入以及日常维护费用较高,需要结合实际,逐步推进,《办法》还规定,由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逐步建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车型查询网络和数据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相关数据库纳入省级道路运输信息系统。

 

    解读四:便利企业车型申报和检测

 

    考虑到道路运输车辆生产企业及车型数量庞大,为了便利企业进行达标车型的申报和检测,《办法》中设定了一系列便利措施。如规定《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车型可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型同时申请;符合一定条件的不同车型可同时申报;车辆生产企业可以自愿选择经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检测机构进行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对燃料消耗量技术审查的程序和时限以及《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发布周期进行明确。

 

    此外,《办法》还对已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车型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总质量、发动机、变速器速比、轮胎形式等发生变更或扩展的情形作出规定,要求车辆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重新申请和检测。而对于车型发生变更或者扩展但对油耗量影响不大或有利于节能降耗的情形,车辆生产企业只需向节能中心提供相关信息以及符合有关标准的承诺书,由交通运输部对《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作出相应调整。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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