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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08-10-24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1、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2003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把农村公路建设列为为农民办“五件实事”之首。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农村公路得到了快速发展,我省农村交通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有了较大改观。至2007年底,全省累计投入324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6.3万公里,使所有的乡镇通二级公路,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了四级以上水泥路,直接受惠群众近4000万。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2万公里,密度达到118公里/百平方公里,每万人拥有公路里程达到16.6公里,基本实现了交通运输部“到2010年东部沿海地区所有建制村通农村公路”的奋斗目标。同时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客运班车通达工程,99.5%的符合通车条件的行政村实现了客运班车通达。农村公路的技术及路面结构等级得到了较大提高,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的发展环境、农业的生产环境和农民的生活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面广量大的农村公路建成后,养好农村公路、管好农村公路,成为为民服务的必然要求。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是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巩固农村公路建设的成果,2007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8号)(以下简称“意见”)。这对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推进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对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水平和投资效益,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公路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意见》要求,到2008年,基本建立符合江苏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机构精干、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保证农村公路路况完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培育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3、《意见》是如何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的?

  《意见》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根据《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以县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进行目标考核。

  4、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编制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做好县道、乡道调整方案核定工作,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管理养护质量,与省财政部门共同筹集和落实省级养护补助资金,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审核汇总和编制上报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筹集和落实农村公路市级养护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与县(市、区)财政部门共同筹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按规定管理和统筹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编制和下达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实施计划,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保护工作。

  5、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方面具体承担哪些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区域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的养护工作,拟订乡道、村道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对乡道、村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村道并协助做好乡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6、《意见》对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作出了哪些规定?

       《意见》提出,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多元筹资”的原则,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一是公路养路费,用于保证公路达到规定的养护质量标准,并确保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每年统筹汽车养路费,按不低于以下标准进行补助:苏南地区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苏中地区县道每年每公里12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4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100元;苏北地区县道每年每公里13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200元。

  二是“五小”车辆养路费,实行统收统支、全额返还,剔除征收成本后,所收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正常养护。

  三是各级财政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将逐步增加。

  7、省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意见》的要求,制定了哪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具体办法?

  (1)2007年11月,省交通厅根据《意见》的精神,出台了《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具体指导市、县交通局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工作重点, 提出了保障措施,并要求加强考核和督查。

  (2)为加强乡村公路养护的技术管理,结合江苏省乡村公路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队伍现况,省交通厅公路局组织编写了《江苏省乡村公路小修保养操作规程》(试行稿)和《江苏省乡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稿),并于2008年3月1日起正式试行。这次针对农村公路特点制定的规程和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通俗易懂、图文并茂,评定标准的方法简化、操作性强,易于基层掌握。

  (3)省交通厅公路局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试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考核工作的职责、考核的内容、考核的方式、考核的频率和考核奖惩方法。同时还进行了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抽样调查,以完善考核的标准体系,摸索出台适应本省实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各项考核制度,促进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

 

 (厅公路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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