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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拔局机关部分中层领导职位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6-07-04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交通干部队伍,经局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局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拔局机关部分中层领导职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选拔的职位为局纪委(监察室)副科级纪检员、局工程管理处、综合计划处副处长、局港口管理处副处长各1名。
二、选拔范围:
  局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中,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三、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和职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体健康。
(二)任职资格: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局机关任科员三年以上、事业单位任副科长以上领导职务的,须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符合所报职位专业或工作经历的要求。
(三)职位要求
熟悉交通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或有相关工作的经历。
    四、公开选拔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拔按以下程序进行:(1)公布职位、任职条件;(2)报名和资格审查;(3)民主推荐;(4)演讲答辩和民主测验;(5)素质能力测试;(6)组织考察;(7)确定人选;(8)公示任命。
  (一)公布职位、任职条件:7月4日上午,召开局机关、事业单位动员会议,宣布公开选拔实施方案,明确公开选拔的目的和意义,公布公开选拔职位,任职条件以及公开选拔的程序和方法。同时在局域网上公布公开选拔公告。
(二)组织报名:7月4日--7月14日,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局组织人事处报名。报名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以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可代报名。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三)民主推荐:7月15日—7月22日,民主推荐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民主推荐在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第二次民主推荐在局机关进行。根据第二次民主推荐得票数从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各职位的前五名作为参加演讲答辩和民意测验的人选。
(四)演讲答辩和民意测验:8月4日上午9时参加公选人员凭演讲答辩通知单提前到指定地点集中,封闭半天,由参加公选人员按照要求准备3-5分钟的演讲稿;
下午1:30召开演讲答辩大会。由考评组主持,对参选人员逐一进行现场演讲答辩,演讲答辩结束后进行民意测验。考评组成员由局领导、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聘请的专家组成。
演讲答辩和民意测验大会议程:
(1)参选人员进行个人演讲;
(2)参选人员根据考评组提问进行答辩;
(3)民意测验。参加大会的局领导、各基层单位领导和群众代表,就参选人员演讲答辩情况进行民意测验。
(五)素质能力测评:8月8日,对所有进入演讲答辩和民意测验阶段的人选,运用现代人才测量手段,进行素质能力测评。
(六)组织考察:8月10日—8月21日,根据考评组评定结果、民意测验结果、素质能力测评结果分别按照30%、40%、30%的比例计算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照职位数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局域网上公布),按照规定程序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考察。
(七)确定人选:8月22日—8月31日,局党委根据考评组评定、民意测验、素质能力测评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任用人选。
(八)公示任命:对确定的拟任职人选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情况的处理,按照《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暂行办法》执行。通过公开选拔晋升职务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对任职人选一年内不办理调动手续。
五、公开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公开选拔工作健康顺利实施,局成立常州市交通局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耿东福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常青同志、孟陵同志担任,组员由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吴仁兴、杨建伟、黄永铭、陈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承担具体日常事务。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优秀干部积极报名,参与竞争,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挑选。

二ΟΟ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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