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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路部门全面规范超限卸驳载管理
发布日期:2015-06-16

    日前,常州市公路部门制定《超限检测站点卸驳载管理办法》,全面规范超限卸驳载管理。

 

    一是规范站点设置。明确公路超限检测站(处理点)必须有市级公路管理机构验收批准后方可使用。处理站点卸货区、检测区、处理室(大厅)必须具备音视频监控设备,对检测、卸货、复查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控。

 

    二是明确告知事项。明确执法人员在开始相关调查前必须向当事人发放超限处理权利义务告知书,明确处理站点不收取停车费用和检测费用;当事人可自行选择卸驳载服务单位;各项有偿服务收费应符相关标准,并有加盖公章的有效票据。

 

    三是强化现场监管。要求超限检测站点应有专职人员负责停车场监管及卸驳载监督工作。超限车辆称重检测情况和卸驳载情况应由超限执法人员进行拍照取证,照片应反映车牌号码、车辆轴数、货物装载及卸驳载情况、拍摄时间等相关信息。检测单据、照片须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并存入案卷文书。

 

    四是严格监督考核。市公路处、超限检测站定期对音视频监控实施二级审查。针对超限卸驳载中发生的各类不规范现象,厘清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停车场(卸货场)权责关系,严格处理,维护超限运输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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