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溧阳市五部门联合清理沙河、大溪水库“三无船舶” |
| 发布日期:201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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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沙河、大溪水库水上交通安全和渔业生产秩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水源地水质安全,4月21日,由天目湖镇人民政府、溧阳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林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五个部门联合签发的《关于清理、取缔沙河水库、大溪水库“三无船舶”的通告》正式实施。
通告中的“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船舶,包括轮胎筏、充气橡皮艇、竹筏等浮动水上设施。根据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须在5月20日之前自行清理沙河、大溪水库水域内“三无”船舶,自5月21日起,凡仍在沙河、大溪水库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三无”船舶,一经查获,将依法予以没收,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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