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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起常州地方海事取消两项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日期:2013-09-03

    为进一步减轻涉水企业和船民负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省地方海事局的统一部署,我市自今年9月份起全部取消涉及地方海事部门的海事调解费(我省名称为“水上事故处理费”)和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目前,全辖区已完成相关的清理和汇缴工作,各海事站所、服务大厅等公示栏中“收费依据及标准一览表”也已全部完成相关内容的更改工作。

 

    我市各级地方海事部门还将积极通过政务大厅张贴通告、电子显示屏宣传、口头告知等多种方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有关取消征收的规定,并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地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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