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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调整部分交通项目前期工作
发布日期:2016-02-23

    日前,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将调整部分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范审批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经济稳增长。

    《通知》指出,按照国家简政放权的有关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和简化部分交通项目审批程序的要求,对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纳入“十三五”交通规划且车购税资金按总投资相应比例进行补助的国省道项目,部将根据各省提出的申请,抓紧出具行业审查意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省政府批准。审批权下放到地方的水运项目,部不再出具行业审查意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省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通知》强调,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加大对“十三五”规划项目执行的督查力度,并将抽选部分项目进行复核。同时,部将会同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PPP等项目的审批流程,各省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配套管理办法,有序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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