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市将全面淘汰营运黄标车 |
| 发布日期:2015-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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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辆,届时,营运黄标车辆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现常州市运输管理处对市区列入淘汰范围的营运车辆规定如下:1、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2、不得申请道路运输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核;3、营运黄标车辆所属运输企业未淘汰营运黄标车辆前将减少和限制新增运力。 符合淘汰条件的黄标车辆应及时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并与车管部门联系,办理行驶证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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