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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5-10-09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安监局、公安厅、环保厅等四部门统一部署,在前期试运行的基础上,自10月1日起,我市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面实施了电子运单管理。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通过“电子运单管理系统”填写车辆、人员、货物及流向等信息,并上传打印纸质电子运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及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上传或随车携带的电子运单,对执行装载货物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等进行比对,对与电子运单载明不符的,不安排发货、装载,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也不予接收。

 

    电子运单管理制度的实施,对进一步落实危险货物托运、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闭环监管体系以及全面提升管理部门的精细化、精准化管理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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